海鹏特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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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依法依规。
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清理规范;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
❒ 坚持实事求是。
聚焦保通保畅的目标,全面排查和清理规范,除确因保护上跨桥梁和隧道、收费站以及乡道、村道安全需要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可予保留外,其余限高限宽设施和违法违规设置的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
❒ 坚持分类治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和“分类排查、归口督导、限期整改、集中公示”的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整治,确保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道路通行便捷顺畅。
❒ 坚持创新引领。
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加快构建现代路网监控网络,提升大数据分析应用和远程精准监管能力,推进公路及城市道路服务管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安全监管和便民服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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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为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no.2
在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侵入建筑限界的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有关要求外,必须坚决拆除。
no.3
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no.4
在乡道、村道上设置的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锈蚀严重、视线不良、设置位置纵坡过大、未配套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视线诱导设施等)、用于向通行车辆收费的限高限宽设施,必须坚决拆除。
no.5
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之外,其他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no.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必须坚决取缔。
❒ 全面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于专项整治后依法依规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相关单位要加强日常养护和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公示牌,公示设置、养护、审批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政府pg电子直营网官网、微信、微博、报纸等多种渠道,全面公示既有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汇总清单,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设置等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 全面创新,优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分别研究制定公路和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设置的技术要求和审批程序,依法明确设置条件、限制高度(宽度)、结构形式和审批流程,提高设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